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公布《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4〕第6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4-03-11

执行日期:2004-03-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施行,现将《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对外公布,其中所列文件从2004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