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非典”防治工作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3〕第69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12-15

执行日期:2003-12-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1号),为进一步支持“非典”防治工作和缓解“非典”对经济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有关税收问题有所调整,《财政部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2003〕11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执行到2003年9月30日。

  鉴此,自2003年9月3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