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6号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2〕第16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2-07-31

执行日期:2002-07-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7月31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钢坯(税号:720712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3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