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2〕第8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2-05-20

执行日期:2002-05-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实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海关总署已于2002年4月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号)。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已向海关总署提出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申请并获核准。为便于社会了解和自觉尊重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的有关权利,现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