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2001年)

发文字号:财税〔2001〕第166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09-24

执行日期:2001-09-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贵州、四川、青海、湖南、湖北、陕西、重庆的33,200)吨加拿大小麦免征进口税收,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