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0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2000〕第42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03-21

执行日期:2000-03-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和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66号)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已报送2000年度进口计划。经核准,现将国家林业局2000年度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通知你们,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国家林业局2000年免税进口计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