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无偿赠送物资免税手续的通知

发文字号:署办税〔2000〕第18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01-13

执行日期:2000-01-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据民政部来函反映,总部设在奥地利的国际SOS儿童村组织自1984年开始与我国政府合作,并对我国已建成的7所中国SOS儿童村(天津、烟台、齐齐哈尔、南昌、开封、成都、莆田)提供资金援助和按该组织管理方式抚养孤儿。几年来,该组织向我国提供的物品和资金共约3000万美元,全部用来抚养和帮助我国孤儿。为了更好地与该组织合作,促进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已商外交部同意,特申请将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纳入我署署税[1999]565号文件公布的国际组织名录范围。

  考虑到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对我赠送的物资均属无偿赠送,且外交部已同意对其按国际组织对待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国际儿童村组织向我国无偿赠送物资按署税[1999]565号文件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总署关税征管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