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3〕第6号

法规分类:消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01-20

执行日期:2003-01-20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08-01-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200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