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106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4-08-13

执行日期:2024-08-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