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4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4-04-30

执行日期:2024-05-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