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2023〕第21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10-25

执行日期:2023-10-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