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2023〕第21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10-17

执行日期:2023-10-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22年印发的《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我部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