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全国示范步行街评估验收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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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11-08

执行日期:2023-11-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20年6月,商务部在哈尔滨中央大街等12条步行街启动第二批步行街改造提升全国试点。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评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66号)》要求,近日,部分试点步行街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向商务部提出验收申请。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验收,拟将哈尔滨中央大街等8条步行街确认为第三批“全国示范步行街”。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8日-11月12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电话:010-85093741,3793
 
  传真:010-85093795
 
  邮箱:Ltchengshi@mofcom.gov.cn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