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鄂财税发〔2023〕第7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10-25

执行日期:2023-10-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认定年度起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