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优化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 集中办理方式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税函〔2023〕第81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10-18

执行日期:2023-10-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提升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办理方式的便利度,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办理方式并增设集中退付点。
 
  一、优化“即买即退”集中办理方式
 
  符合“即买即退”适用条件的境外旅客,在设有集中退付点的商场内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可至代理机构设在该商场的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的等额人民币,领取方式可以为现金或第三方便捷支付。
 
  二、增设“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在前滩太古里(东育路500弄1-9号)、港汇恒隆广场(虹桥路1号)增设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