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关于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2023〕第37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10-10

执行日期:2023-10-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加快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2012年第3号公告(《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经企业申报、省市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有关部门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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