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23〕第277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10-10

执行日期:2023-10-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为进一步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细化尝试做市机构评选规则,现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中汇交发〔2021〕3号),制定并发布《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补充说明》(见附件)。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补充说明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
 
  补充说明
 
  2021年1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第九条指出“单个评选周期内,依据《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评优办法》在相应品种上表现优异的市场会员可成为该品种的尝试做市机构”。为明确表现优异评选标准,现对指引第九条补充说明如下:
 
  一、即期尝试做市机构评选标准
 
  即期尝试做市机构评选考核指标包括交易量、做市量、询价成交率、交易集中度、对做市机构双边授信对手方数与交易规范性,外汇交易中心根据评选机构考核指标总得分和排名进行择优。各指标含义与分值如下:
 
  1.交易量指标(分值25分),是指本机构在评选周期内即期交易量。
 
  2.做市量指标(分值25分),是指本机构作为Maker在评选周期内即期交易量。
 
  3.询价成交率指标(分值15分),是指本机构作为Maker在评选周期内即期成交笔数占其收到有效交易请求次数的比率。
 
  4.交易集中度指标(分值15分),是指本机构作为Maker在评选周期内即期成交量在对手方的集中程度,集中度越小越优。
 
  5.对做市商双边授信对手方数指标(分值10分),是指本机构在评选周期内日均对做市商双边授信对手方数量。
 
  6.交易规范性指标(分值10分),是指本机构在评选周期的即期交易规范性综合得分。
 
  二、远掉尝试做市机构评选标准
 
  远掉尝试做市机构评选考核指标包括交易量、做市量、询价成交率、交易集中度、撮合有效双边授信对手方数与交易规范性等,外汇交易中心根据评选机构考核指标总得分和排名进行择优。各指标含义与分值如下:
 
  1.交易量指标(分值20分),是指本机构在评选周期内远掉交易量。
 
  2.做市量指标(分值20分),是指本机构作为Maker在评选周期内远掉交易量。
 
  3.询价成交率指标(分值10分),是指本机构作为Maker在评选周期内远掉成交笔数占其收到有效交易请求次数的比率。
 
  4.询价交易集中度指标(分值10分),是指本机构作为Maker在评选周期内远掉询价成交量在对手方的集中程度,集中度越小越优。
 
  5.撮合有效双边授信对手方数指标(分值10分),是指本机构在评选周期内远掉撮合日均有效双边授信对手方数量。
 
  6.撮合订单提交积极性(分值10分),是指本机构在评选周期内远掉撮合订单提交笔数占远掉市场订单总笔数的比率。
 
  7.撮合最优订单比率(分值10分),是指本机构在评选周期内远掉撮合最优订单提交量占远掉市场最优订单总量的比率。
 
  8.交易规范性指标(分值10分),是指本机构在评选周期的远掉交易规范性综合得分。
 
  三、期权尝试做市机构评选标准
 
  期权尝试做市机构评选考核指标包括交易量、做市量、询价成交率、交易集中度与交易规范性等,外汇交易中心根据评选机构考核指标总得分和排名进行择优。各指标含义与分值如下:
 
  1.交易量指标(分值40分),是指本机构在评选周期内期权交易量。
 
  2.做市量指标(分值15分),是指本机构作为Maker在评选周期内期权交易量。
 
  3.询价成交率指标(分值10分),是指本机构在评选周期内期权成交笔数占其收到或发起的有效交易请求次数的比率。
 
  4.交易集中度指标(分值25分),是指本机构在评选周期内期权成交量在对手方的集中程度,集中度越小越优。
 
  5.交易规范性指标(分值10分),是指本机构在评选周期的期权交易规范性综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