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关于公布《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第20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12-29

执行日期:2001-12-29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07-08-16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02年1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年税率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