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2022〕第87号

法规分类:企业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4-06

执行日期:2022-04-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就下达2022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85110010002,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兵团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现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112万元,此项补助列入“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科目,以后年度不再另行发文。
 
  二、请将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解决兵团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不足部分由兵团自行负担,以后年度不再清算。
 
  三、你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合规使用。
 
  四、《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2018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资〔2017〕65号)不再执行。
 
  财  政  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