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财税〔1998〕第52号

法规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03-23

执行日期:1998-03-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1997年度受灾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苏财税[1997]63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免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2.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