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23〕第16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7-17

执行日期:2023-07-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们研究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张强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48/61965108
 
  传真:010-61965108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