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1〕第155号

法规分类:印花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09-04

执行日期:2001-09-04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2-07-0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华润总公司改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华润总公司特殊的产权关系,经研究决定,对因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并入中国华润总公司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应纳印花税给予免征的优惠照顾。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