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1〕第359号

法规分类:印花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05-23

执行日期:2001-05-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增加的资本金如何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295918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