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油函〔1994〕第16号

法规分类:营业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4-05-16

执行日期:1994-05-16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9-01-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
 
  你局国税油穗发[1994]37号文《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