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地〔1999〕第77号

法规分类:印花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9-08-17

执行日期:1999-08-17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2-07-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