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发〔1991〕第991号

法规分类:印花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1-07-05

执行日期:1991-07-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山东省税务局:

  你局鲁税三[1991]149号《关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凡在威海花生批发市场进行花生及其制品交易所签订的合同,1992年6月30日以前暂免征收印花税。

        有关免税期间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免税专用章的管理办法,由你局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商办理,并拟文通知各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