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7号(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37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4-17

执行日期:2023-06-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HS/T 71—2023),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