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湘政发〔2018〕第26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1-13

执行日期:2018-11-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长沙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积极顺应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新趋势,以促进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培育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破解跨境电商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开放新优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境电商“长沙模式”。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与开放包容相结合,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的示范引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坚持综合改革与协同发展相结合,通过综合改革和集成创新,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协同和政策衔接,实现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市场有机融合。
 
  (三)发展目标。立足我省“一带一部”区位,发挥立体交通发达、消费市场巨大、人才资源丰富、电商基础良好、优势产业集群等优势,力争经过3至5年改革试验,把长沙综试区打造成以“数字化监管+在线化贸易+网络化服务”为主要特征,以“便捷的物流通关渠道+特色的跨境产业集群+生态的电商服务体系”为核心竞争力,以形成中西部跨境电商发展高地为重要目标,“关”“税”“汇”“商流”“物流”“资金流”一体化发展,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相结合,投资贸易便利、跨境物流集约、监管服务高效的跨境电商创业创新中心、产业协作中心和服务资源中心,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亿美元,建成全国跨境电商新兴口岸城市,形成跨境电商中西部地区区域性集散中心。
 
  (四)实施范围。按照“长沙先行、复制推广、带动全省”的总体要求,第一阶段为长沙市全域,第二阶段在全省成熟的市州复制推广长沙综试区成熟做法,全面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二、主要任务
 
  长沙综试区的主要任务是构建 “八体系两平台”,建立以制度创新为引领、以平台为依托、以大数据为支撑、以数字技术为驱动的跨境电商新型监管服务模式,推动跨境电商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一)建设八体系。
 
  1、跨境电商信息共享体系。建立跨境电商信息合作与共享平台,打通与“关”“税”“汇”、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接口,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执法互助、监管互认,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支撑。加快政府部门授权数据和电商平台、金融、物流等市场端数据归集,实现数据有序流动和共享。
 
  2、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设立基金、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广“三单”融资等方式,解决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商平台等基于跨境电商真实交易可追溯查询的大数据,在商户及终端用户融资、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电商出口信用保险、在线供应链金融、进出口商业保险等方面规范开展合作,建立一站式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
 
  3、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体系。加快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跨境物流深度融合,推动供应链管理与物流体系有效对接。通过增加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拓展中欧班列、建设指定口岸、加密来往卡班、常态化港澳直通车、开通海陆空转关通道等方式,打通长沙与沿海沿边城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物流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加快建立国内保税公共仓储、海外重点国家物流专线、海外公共仓储等相结合的跨境物流服务体系。
 
  4、跨境电商品牌营销体系。建立跨境电商出口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收购境外品牌,打造海外品牌。促进与跨境电商品牌营销相关的第三方服务发展,支持中介组织提供品牌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服务。大力发展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广告推广等数字营销服务,举办跨境电商行业峰会和对接会,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产销对接机制,推动形成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商品牌营销网络。
 
  5、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企业诚信标准试点,建设诚信评价体系,创新诚信分级机制。完善跨境交易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制度规范,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信用监管系统和负面清单系统,实现对跨境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6、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推动海关、商务、统计部门联合开展跨境电商统计监测试点,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为依据,以市场主体全样本调查为基础,以电商平台交易情况、部门数据和抽样调查为补充,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媒介,探索建立跨境电商自动化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7、跨境电商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重点在关键流程和节点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和风险处置,实现跨境电商“安全规范、风险可控”。发挥行业协会和电商平台作用,开展质量共治,探索建立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8、跨境电商人才服务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在电子商务专业开设跨境电商方向,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建立一批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建立跨境电商人才定制化培养机制。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构建跨境电商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跨境电商人才创业创新孵化,引进和汇聚高端领军型人才。联合高校、投融资机构举办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大赛,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机制。
 
  (二)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现有的园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建立长沙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按照“一点接入、一次备案、一次申报、网上直通”原则,逐步对接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督管理、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等部门和服务平台,实现跨境电商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引导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仓储物流、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对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在保障系统和数据安全,以及各接入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信用保障、金融、物流、供应链、培训、风险预警等服务模块开发,建立在线化综合服务体系。
 
  (三)建设跨境电商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立足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统筹建设多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金融、物流、人才等创新创业要素,建立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快跨境电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引进,完善线下产业园区生态。发挥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商产业集聚优势,建设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总部基地;发挥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水、铁、公路及通关优势,完善仓储配套,打造跨境电商物流通关基地,将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打造成跨境电商生态产业园;发挥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空港优势,建设黄花机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快件中心和跨境电商空港产业园。立足长沙市各区、县(市)外贸产业基础、电商创业环境和电商人才资源,建设一批跨境电商出口园区和创业孵化园区。
 
  三、重点工程
 
  (一)“产业促进”工程。推动优势产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际市场,促进优势产业品牌培育和“走出去”。联合跨境电商知名平台开展“优商优品”培育,推动跨境电商与长沙特色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造跨境电商重点产业集群,创建跨境电商自主出口品牌,带动跨境电商生态建立。
 
  (二)“湘商回归”工程。加快吸引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湘籍跨境电商大卖家回湘设立运营总部、研发中心和培训基地等,推动湘籍跨境电商大卖家集群发展。
 
  四、工作举措
 
  (一)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提升海关、税务、外汇等职能部门对跨境电商业务监管的便利化水平。海关要研究解决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出口海关统计问题,探索创新出口业务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B2B出口业务增加特定报关标识,并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和“一地注册、全国报关”等海关便利化措施应用于B2B出口业务,对诚实守信的B2B出口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推进企业对消费者(以下简称“B2C”)出口模式发展,科学设置布控查验率,符合条件的B2C出口商品,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简化申报;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按申报清单汇总统计;符合条件的邮快件采用9610申报;探索建立跨境电商邮包、快递专项统计体系。对B2C直购进口模式,要指导企业将促销方案和相关商品价格提前向海关备案,海关提前做好通关保障,探索“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的税收征管模式。尽快启动运行企业对企业对消费者(以下简称“B2B2C”)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建立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对碰”机制和“清单核放、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的通关监管模式,保税商品“先进区、后报关”,做到“一线管住、二线优出”,便利高效通关。税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要求,尽快制定发布简单实用、操作方便的具体免税管理办法,对长沙综试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有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外汇管理部门要简化外汇名录登记手续,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解决B2C零售出口收汇管理问题,研究制订以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代替报关单的管理办法。
 
  (二)打通国际物流通道。开通长沙至国外特定城市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3—5年内开通10条以上以美洲、欧洲、澳洲方向为主、长短结合的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畅通国际铁路物流通道,鼓励支持企业利用中欧班列(长沙)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常态化运营湘粤港直通快车,畅通港澳跨境电商物流通道。打通多口岸至长沙的海陆空转关通道,开通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香港等周边国际机场、海港海关之间的空运、海运、陆运直转业务。
 
  (三)发展多种业务模式。开展B2B出口、B2C零售出口、B2C直购进口、B2B2C保税进口、跨境电商海外仓等业务模式;创新发展B2B2C保税出口模式,重点推进B2B出口业务发展。积极推动全球知名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在长沙设仓驻点,推动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快速上量。鼓励跨境电商线上线下相结合(以下简称“O2O”)等新零售模式发展,促进跨境消费升级。支持跨境电商创业创新,促进社交电商、移动电商和个性化定制电商业务发展,实现“湘品通天下、湘商买全球”。
 
  (四)促进自主品牌出口。利用我省已有的海外代表处工作机制,争取国家驻外机构支持,推动我省企业建立境外运营中心、行业展示馆、体验馆、海外仓等海外营销渠道和网络,创立自主品牌。鼓励我省自主品牌企业利用自建平台与境内外电商企业强强联合,加快实现B2B出口全程在线交易,实现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和规模。
 
  (五)创新工作措施。推动“1239+全球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推动长沙黄花机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区港一体化”模式,实行场、区跨境电商通关一体化;发展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模式,借助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采用“入区退税、分送集报”开展B2B2C保税出口业务;探索完善“三单”信息后,海外仓头程电商货采用跨境电商模式报关出口;执行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创新配套解决所得税问题,完善B2C出口企业所得税管理。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建立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湖南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长沙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长沙综试区建设推进的有关事项。
 
  (二)制定支持政策。叠加长沙综试区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政策优势,在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自主品牌出口和培育、支撑孵化体系建设、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培训和引进、市场开拓和营销等方面制定具体支持政策。
 
  (三)分层落实责任。根据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加快制定创新举措并落地实施,力争长沙综试区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全面协同推进。长沙综试区建设以长沙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政策、业务指导,大力加强省、市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及在湘的有关国家部委直属或派出机构要统一目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作为,以积极开放、敢为人先、勇于试错的态度,切实帮助解决综试区建设中的机制和制度难题。
 
  附件: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清单
 

附件

 

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建设责任清单

 

序号

目标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打造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跨境电商“一站式”电子化服务

1、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的信息互联互通。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相关跨境电商园区

2、开放海关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长沙海关

3、开放出口退税申报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省税务局

4、向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开放质监认证认可、药品监管等相关数据,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

省市场监管局

5、向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开放外汇收支信息核查接口,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办理收付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银行金融机构

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实现协调发展

6、统筹建设多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跨境电商生态圈。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7、发挥好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水、铁、公路及通关优势,完善仓储配套,打造跨境电商物流通关基地,将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打造成跨境电商生态产业园。

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

8、突出长沙高新区电商产业集聚优势,建设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总部基地。

长沙高新区

9、发挥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空港优势,建设长沙黄花综保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快件中心和跨境电商空港产业园。探索黄花机场、黄花综合保税区“区港一体化”模式。

长沙黄花综保区

制定跨境电商的相关标准

10、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的相关标准,探索推进跨境电商领域的有关标准化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相关跨境电商园区

大力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打造知名跨境品牌

11、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培育本地行业企业,支持中小跨境电商做强做大,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本地跨境特色产品。

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保区、长沙高新区

12、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重点发展以水运、铁路运输为主的业务,如汽摩配件、休闲食品、宠物饲料等跨境电商业务。

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

13、长沙黄花综保区重点发展以空运为主的业务,如保健药品、水产品等跨境电商业务。

长沙黄花综保区

打造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

14、通过设立基金、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广“三单”融资等方式,解决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金融机构、相关跨境电商园区

15、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商平台等基于跨境电商真实交易可追溯查询的大数据,在商户及终端用户融资、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电商出口信用保险、在线供应链金融、进出口商业保险等方面规范开展合作,建立一站式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湖南保监局、金融机构

打造跨境电商信用评价制度

16、推出针对跨境电商特点的新型认证技术标准和实施规则,开展跨境电商企业认证试点。

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

打造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

17、联合开展跨境电商统计监测试点,建立并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创新统计数据应用,发布跨境电商发展指数,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长沙海关、省商务厅、省统计局、长沙市人民政府

打造跨境电商风险防控体系

18、建立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发挥外汇、海关、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跨境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实现跨境电商“安全规范、风险可控”。

长沙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

制定跨境电商专项支持政策

19、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针对跨境电商研究制定专门支持政策,全力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做大做强。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开通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20、加快全球质量溯源系统的应用,以“1239+全球质量溯源系统”的方式开通网购保税进口。

长沙海关、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保区、长沙高新区

21、尽快实现网购保税模式(1210),建立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对碰”机制和“清单核放、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的通关监管模式,保税商品“先进区、后报关”,做到“一线管住、二线优出”。

长沙海关、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

十一

B2C直购进口模式扩大规模,加速发展

22、B2C直购进口模式要指导企业将促销方案和相关商品价格提前向海关备案,海关提前做好通关保障,探索“集中纳税”征管模式。

长沙海关

十二

B2C零售出口模式扩大规模,加速发展

23、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商B2C出口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简化申报;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经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后,不再汇总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符合以上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按申报清单汇总统计。科学设置布控查验率。

长沙海关

24、探索解决B2C零售出口收汇管理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5、探索建立跨境电商邮包、快递专项统计体系,符合条件的邮快件采用9610通过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进行申报。

长沙海关、省邮政管理局、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

26、探索完善“三单”信息后,海外仓头程电商货采用跨境电商模式报关出口。

长沙海关、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保区

十三

探索B2B出口模式开展业务

27、研究解决B2B出口海关统计问题,探索创新出口业务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B2B出口业务增加特定报关标识。

长沙海关、省商务厅

十四

创新发展B2B2C保税出口模式

28、借助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探索采用“入区退税、分送集报”模式开展B2B2C保税出口业务。

长沙海关、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保区

十五

创新发展海外仓模式

29、加强海外仓、海外展的布局,设立公共海外仓,覆盖欧、美、日、澳等主要市场和新兴市场。

相关跨境电商园区

十六

制定跨境电商无票出口免税税收政策

30、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已联合出台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无票免税税收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尽快协商制定发布简单实用、操作方便的管理办法,并解决配套的所得税问题。

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十七

多开通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

31、按有货即开的原则,尽快多开通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1年内至少开通2条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3-5年内开通长短结合的10条以上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长沙黄花综保区、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

十八

畅通国际铁路物流通道适用于跨境电商

32、充分发挥中欧班列(长沙)的作用,加大与口岸海关(二连浩特、满洲里、霍尔果斯等)的协调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大规模运用于跨境电商,鼓励支持企业利用中欧班列(长沙)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争取1年内跨境电商货量达到每周1个专列。

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十九

探索建立卡航物流新通道

33、探索建立长沙-新疆喀什-塔吉克斯坦-俄罗斯卡车航班跨境物流新通道。

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海关

二十

打通多口岸至长沙的海陆空转关通道

34、开通长沙金霞、黄花机场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香港等周边国际机场、海港海关之间的空运、海运、陆运直转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

长沙海关、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保区

二十一

研究制定跨境电商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35、完善对进口商品在国内零售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跨境电商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

深化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36、支持解决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的有关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银行金融机构

二十三

打造跨境电商品牌,支持培育自主品牌

37、开展专项品牌建设,举办各类专场培训、对接会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品牌价值。

长沙市人民政府、相关跨境电商园区

38、建立完善跨境电商品牌评选机制和跨境电商品牌保护机制。

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

加强人才培育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生态圈

39、推动高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方向,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建立一批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形成跨境电商人才定制化培养机制。

省商务厅、省教育厅、长沙市人民政府、相关跨境电商园区

40、积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专业人才,鼓励跨境电商人才申报“长沙人才新政”政策,各园区利用企业或培训机构加大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招募高端实用跨境电商人才。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保区、长沙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