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建设责任清单
序号 |
目标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 |
打造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跨境电商“一站式”电子化服务 |
1、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的信息互联互通。 |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相关跨境电商园区 |
2、开放海关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
长沙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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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放出口退税申报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
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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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开放质监认证认可、药品监管等相关数据,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 |
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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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开放外汇收支信息核查接口,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办理收付汇。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银行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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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实现协调发展 |
6、统筹建设多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跨境电商生态圈。 |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
7、发挥好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水、铁、公路及通关优势,完善仓储配套,打造跨境电商物流通关基地,将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打造成跨境电商生态产业园。 |
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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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突出长沙高新区电商产业集聚优势,建设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总部基地。 |
长沙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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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挥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空港优势,建设长沙黄花综保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快件中心和跨境电商空港产业园。探索黄花机场、黄花综合保税区“区港一体化”模式。 |
长沙黄花综保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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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制定跨境电商的相关标准 |
10、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的相关标准,探索推进跨境电商领域的有关标准化工作。 |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相关跨境电商园区 |
四 |
大力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打造知名跨境品牌 |
11、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培育本地行业企业,支持中小跨境电商做强做大,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本地跨境特色产品。 |
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保区、长沙高新区 |
12、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重点发展以水运、铁路运输为主的业务,如汽摩配件、休闲食品、宠物饲料等跨境电商业务。 |
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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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长沙黄花综保区重点发展以空运为主的业务,如保健药品、水产品等跨境电商业务。 |
长沙黄花综保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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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打造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 |
14、通过设立基金、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广“三单”融资等方式,解决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长沙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金融机构、相关跨境电商园区 |
15、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商平台等基于跨境电商真实交易可追溯查询的大数据,在商户及终端用户融资、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电商出口信用保险、在线供应链金融、进出口商业保险等方面规范开展合作,建立一站式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湖南保监局、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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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打造跨境电商信用评价制度 |
16、推出针对跨境电商特点的新型认证技术标准和实施规则,开展跨境电商企业认证试点。 |
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 |
七 |
打造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 |
17、联合开展跨境电商统计监测试点,建立并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创新统计数据应用,发布跨境电商发展指数,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
长沙海关、省商务厅、省统计局、长沙市人民政府 |
八 |
打造跨境电商风险防控体系 |
18、建立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发挥外汇、海关、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跨境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实现跨境电商“安全规范、风险可控”。 |
长沙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 |
九 |
制定跨境电商专项支持政策 |
19、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针对跨境电商研究制定专门支持政策,全力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做大做强。 |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
十 |
开通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
20、加快全球质量溯源系统的应用,以“1239+全球质量溯源系统”的方式开通网购保税进口。 |
长沙海关、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保区、长沙高新区 |
21、尽快实现网购保税模式(1210),建立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对碰”机制和“清单核放、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的通关监管模式,保税商品“先进区、后报关”,做到“一线管住、二线优出”。 |
长沙海关、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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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B2C直购进口模式扩大规模,加速发展 |
22、B2C直购进口模式要指导企业将促销方案和相关商品价格提前向海关备案,海关提前做好通关保障,探索“集中纳税”征管模式。 |
长沙海关 |
十二 |
B2C零售出口模式扩大规模,加速发展 |
23、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商B2C出口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简化申报;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经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后,不再汇总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符合以上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按申报清单汇总统计。科学设置布控查验率。 |
长沙海关 |
24、探索解决B2C零售出口收汇管理问题。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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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探索建立跨境电商邮包、快递专项统计体系,符合条件的邮快件采用9610通过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进行申报。 |
长沙海关、省邮政管理局、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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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探索完善“三单”信息后,海外仓头程电商货采用跨境电商模式报关出口。 |
长沙海关、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保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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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探索B2B出口模式开展业务 |
27、研究解决B2B出口海关统计问题,探索创新出口业务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B2B出口业务增加特定报关标识。 |
长沙海关、省商务厅 |
十四 |
创新发展B2B2C保税出口模式 |
28、借助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探索采用“入区退税、分送集报”模式开展B2B2C保税出口业务。 |
长沙海关、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保区 |
十五 |
创新发展海外仓模式 |
29、加强海外仓、海外展的布局,设立公共海外仓,覆盖欧、美、日、澳等主要市场和新兴市场。 |
相关跨境电商园区 |
十六 |
制定跨境电商无票出口免税税收政策 |
30、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已联合出台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无票免税税收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尽快协商制定发布简单实用、操作方便的管理办法,并解决配套的所得税问题。 |
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
十七 |
多开通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 |
31、按有货即开的原则,尽快多开通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1年内至少开通2条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3-5年内开通长短结合的10条以上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 |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长沙黄花综保区、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 |
十八 |
畅通国际铁路物流通道适用于跨境电商 |
32、充分发挥中欧班列(长沙)的作用,加大与口岸海关(二连浩特、满洲里、霍尔果斯等)的协调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大规模运用于跨境电商,鼓励支持企业利用中欧班列(长沙)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争取1年内跨境电商货量达到每周1个专列。 |
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
十九 |
探索建立卡航物流新通道 |
33、探索建立长沙-新疆喀什-塔吉克斯坦-俄罗斯卡车航班跨境物流新通道。 |
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海关 |
二十 |
打通多口岸至长沙的海陆空转关通道 |
34、开通长沙金霞、黄花机场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香港等周边国际机场、海港海关之间的空运、海运、陆运直转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 |
长沙海关、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保区 |
二十一 |
研究制定跨境电商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
35、完善对进口商品在国内零售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跨境电商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
省市场监管局 |
二十二 |
深化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
36、支持解决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的有关问题。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银行金融机构 |
二十三 |
打造跨境电商品牌,支持培育自主品牌 |
37、开展专项品牌建设,举办各类专场培训、对接会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品牌价值。 |
长沙市人民政府、相关跨境电商园区 |
38、建立完善跨境电商品牌评选机制和跨境电商品牌保护机制。 |
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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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
加强人才培育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生态圈 |
39、推动高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方向,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建立一批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形成跨境电商人才定制化培养机制。 |
省商务厅、省教育厅、长沙市人民政府、相关跨境电商园区 |
40、积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专业人才,鼓励跨境电商人才申报“长沙人才新政”政策,各园区利用企业或培训机构加大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招募高端实用跨境电商人才。 |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保区、长沙高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