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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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3-31

执行日期:2023-03-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予以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