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2〕第26号

法规分类:资源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2-12-31

执行日期:2002-12-31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1.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将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开采的原油资源适用税额由12元/吨调整为14元/吨。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