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0〕第47号

法规分类:资源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08-02

执行日期:2000-08-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四川、云南、贵州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取弃土场、改移道路、临时工程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生活区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单位自来自用的石料免征资源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建设工程的石料,照章征收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