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厦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闽政办便函〔2018〕第71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2-12

执行日期:2018-12-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国(厦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中国(厦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厦门打造开放发展新高地的目标要求,发挥厦门区位优势,突出地方产业特色,因地制宜,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促外贸转型升级新路径、新做法,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打造厦门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推动厦门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改革,有序推进。积极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在通关、物流、仓储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积极复制推广前两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同时,加强对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的评估,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综合试验区的各项建设工作,加快产业创新创业步伐。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创造安全有序高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3.坚持先行先试,逐步规范。突出重点,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结汇等环节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同时,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在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加快打造“海丝”战略支点,推动企业在“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充分发挥厦门对台独特优势,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推动两岸跨境业务深度对接、融合发展。突出厦门产业特色,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业务模式、服务管理、配套环境等方面探索具有厦门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三)发展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提升外贸综合服务和跨境供应链服务能力和水平,引进和聚集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形成贸易便利、监管高效、法制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基本形成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力争到2021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进出口交易额均突破100亿美元,打造跨境电商国际物流枢纽城市,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及创新举措
 
  (一)培育集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鼓励和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提升综合竞争力,持续拓展业务。支持本地贸易商、制造商(特别是传统优势产业及新兴产业企业)自建或对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B2C业务,重点发展B2B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引导本地企业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创造新产品、新品牌,推动制造产品向创造产品转型;引导本地企业加强与国际贸易价值链上各企业的协作,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向网络化、柔性化制造方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孵化、投资,搭建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创业空间、创业资本、创业人才及业务培训等多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结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特点和厦门本地特色,重点引进一批大型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品牌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支付等运营机构或区域中心项目,形成龙头示范和规模集聚效应,带动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发展。
 
  (二)全面提升线上线下外贸综合服务能力
 
  1.提升线上公共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扩展和延伸海港、空港、金融、税务、政务等相关服务。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通关、退缴税、结售汇等功能,基本建成全流程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通关一体化、无纸化。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与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形成方便、快捷、灵活的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体系。
 
  2.提升线下综合支撑能力
 
  综合考虑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要素禀赋,利用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发挥“海、陆、空”交通运输优势,叠加政策辐射效应,重点打造寨上园区、机场园区、海沧园区、象屿园区、前场园区、大嶝园区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优化园区布局,突出园区特色,完善配套服务,错位发展,逐步形成规模和集聚效应,共同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
 
  (三)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
 
  1.监管制度创新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海关、税务、外汇和商务等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积极开展监管模式的创新探索,重点推动“关、税、汇”相关监管制度创新,逐渐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相匹配的高效监管模式。
 
  创新简化 B2B、B2C 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模式,探索一定条件下简化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编码归类等创新方式。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监管制度,建设数据支撑平台,探索嵌入式数字监管,试点“智慧监管”等模式。创新简化跨境电子商务报检查验制度,推动对跨境电商、快件清单(运单)申报主体试行代理报检或自理报检等制度。探索建立基于信用体系等的分类分级管理和绿色通道制度。
 
  试行一定条件下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监管代码9610)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并配套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征管办法。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厦门自贸片区,积极探索进口备货模式及其他创新模式。
 
  依托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扩大银行跨境结算电子单据审核范围,探索简化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流程,提高跨境支付结算、海关事务担保及外汇结算的便利化水平。
 
  2.加快信息共享应用
 
  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范围,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交易、支付等平台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业务流程重组优化,向标准化、信息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进一步推进其他政府部门间、政府部门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平台间及各相关平台之间信息交换共享。
 
  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平台数据,构建数据整理、分析、挖掘服务体系,促进生产供给和贸易需求关系扁平化,帮助外贸企业在销售、采购、管理、经营等环节实现成本降低及效率提高。
 
  3.提升统计监测水平
 
  积极扩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平台的数据统计功能,拓宽数据来源,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实现多业务多维度监测统计;定期组织调研分析,为政策引导及企业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数据报送机制,完善企业资料库。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简化分类标准,探索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无法获取可靠统计数据的问题。
 
  4.协同推进电商信用发展
 
  多部门联动建设厦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建设,合力形成管理与共享机制;厦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与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细化行业类别,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数据库,提供应用服务,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研究基于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四)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1.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态延伸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关的代运营服务、软件系统设计研发、智能物流配送、互联网金融、信用认证、大数据分析咨询服务、广告营销、售后服务、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发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用新技术,创新发展模式,承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服务外包新商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实现融合创新发展。
 
  2.创新金融服务
 
  支持本地企业申请第三方网络支付牌照,对接引进知名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企业落户及开展业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交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创新发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支持在厦门自贸片区内设立跨境人民币投资基金。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业务特点创新电商金融服务,提供融资、保险、跨境支付等配套服务。推广出口信保融资模式,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等形式。
 
  3.发展智能物流
 
  通过增加线路、加密班次、拓展联运及中转业务、智能调度等措施,增强厦门海、陆、空、铁口岸进出口货物能力。持续推动大型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平台企业在我市建立运营管理总部基地,配套引入先进物流管理平台,带动本地智能物流产业链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企业发展。
 
  整合现有快件、跨境电商等监管场所资源,探索在机场片区设立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优化空港国际货站布局及进口理货、物流周转流程,实施邮快件和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落地分流、一次理货”模式,探索“机坪直提、快速分拨”模式。持续推动厦门口岸提效降费工作,降低政府性收费,规范非政府性收费,力争成为全国收费最具竞争力的沿海口岸之一;压缩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力争实现厦门进口货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排名全国前列。
 
  鼓励企业在厦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集货仓,充分利用厦门市优势物流通道资源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采取自建、收购、合营或租赁等方式,在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海外仓;支持海外仓拓展传统仓储和物流功能,增强清关、税收、轻加工、退换货、贴换标和企业海外经营指导等功能;支持海外仓信息系统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信息系统对接,提升供应链分析与预测能力,根据消费需求提前合理备货,实现及时满足消费需求和优化库存的统一。
 
  4.强化风险防控
 
  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平台数据,对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及相关支持措施进行专业风险分析,有效防控经济、技术和交易风险。运用新技术不断探索建设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
 
  探索多渠道实时监测、评估、预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数据的传输、开放、共享和使用规范,确保系统数据安全。发挥商协会组织作用,建立自律体系,净化企业营商环境,防范企业违法行为。
 
  5.打造多层次人才体系
 
  制定完善相关人才政策,加快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规划、运营、品牌、技术等方面高层次人才。加强政府、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人才培训基地。支持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商协会、电商企业与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实操课程培训,举办各类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活动,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电商专业人才。
 
  6.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保障
 
  加强进出口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厦门自贸片区率先出台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程序,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促进贸易便利。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鼓励企业建立专利收储基金,开展知识产权跨国交易,推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和产品“走出去”。
 
  (五)深化区域合作
 
  1.打造“海丝”经贸合作核心枢纽
 
  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合作,借鉴厦台海运快件运营方式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共同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鼓励本地传统优势产业及新兴产业企业“走出去”,在“海丝”沿线国家建设或合作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海外仓。
 
  2.打造海峡两岸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重要支点城市
 
  争取厦门纳入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推动两岸跨境电子商务交流与合作。创新厦台海空联运模式,推动厦台海运邮、快件通过台湾中转的双向物流快捷通道建设,实现两岸双向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快速发展。推动两岸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努力推动厦门关区对台邮、快件集散中心建设。推动对台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模式先行先试,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惠台”系列措施,先行先试在厦台胞台企“同等待遇”,吸引台湾电子商务企业在厦门设立地区总部、运营中心、服务中心、数据中心和研发中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3.加强区域合作交流
 
  发挥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境外国际机构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国际机构在厦设立促进机构或常驻代表机构。
 
  加强与友好城市合作,共同探讨通关、支付、物流等方面的标准和国际规则,促进信息传输和共享,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牵头负责的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整合出台厦门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企业平台做大做强、物流体系不断发展、园区建设有序推进、传统贸易转型升级、人才体系逐步完备、创新研究实现突破。
 
  (三)强化责任担当。在市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加强与国家商务部等相关部委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沟通请示,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强化市区两级联动,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进程安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大胆创新,协同推进中国(厦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
 
  抄送:省商务厅,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外汇局、厦门海关、厦门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