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外汇汇入款解付原币现钞的复函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综合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6-02-15

执行日期:1996-02-15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1998-09-15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3 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中国银行:
 
  中银业[1996]2号文收悉。关于境内居民外汇汇入款解付原币现钞问题,经研究,同意你行来文意见,对境内居民汇入款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你行“丙种外币存款章程”办理外币存款;
 
  二、按当日外汇牌价支付人民币;
 
  三、根据收款人的要求,对国外汇入款在1000美元以下(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可解付外币现钞。
 
  其它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境内居民外汇汇入款解付时,亦可比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