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汇市场监管规范办公程序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国函字〔1995〕第9号

法规分类:综合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5-01-15

执行日期:1995-01-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理顺我局与你中心的业务联系,现就明确业务监管范围,规范办公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有关外汇市场的业务事项须报我局批准:
 
  1.中心章程及交易规则的制定与公布;
 
  2.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撤消;
 
  3.交易方式的修改;
 
  4.交易币种及品种的增减;
 
  5.交易时间的变化;
 
  6.手续费收缴的规定;
 
  7.召集全国性外汇交易系统会议;
 
  8.对违反外汇交易规定的处罚。
 
  二、每个季度你中心需向总局汇报一次市场运作情况。
 
  三、下列有关外汇市场日常统计资料,须向我局及时报送:
 
  1.当日市场汇价行情表;
 
  2.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统计报表;
 
  3.市场情况月报;
 
  4.每半年和全年的交易中心资金清算情况;
 
  5.我局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四、下列业务事项须向我局备案:
 
  1.交易会员的增减;
 
  2.交易系统因非正常情况造成故障需临时性变更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
 
  五、我局负责日常协调、管理交易中心的业务部门是国际收支司。上述三、四项要求报送及备案的材料直接与国际收支司汇价市场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