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行〔2003〕第69号

法规分类:财政法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08-11

执行日期:2003-08-11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08-01-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财行[2001]19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2001年起,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装备补助专款及维修补助专款实施项目管理。目前,2001年至2003年项目规划期即将结束,2004年至2006年项目规划期的规划编制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