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署监一〔1990〕第958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0-10-15

执行日期:1990-10-15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01-1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关于我署(89)署监一字第950号通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该《管理办法》目前只适用于内地经批准前往深圳、珠海陆运口岸接载、卸转以汽车运输进出境的海关监管货物,这是转关运输的一种特殊方式。除该类车辆及其所载货物外,其它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不适用于上述《管理办法》,仍应按一般转关运输正常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