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财税字[1998]53号文附件所列部分企业名称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政字〔1998〕第170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06-24

执行日期:1998-06-24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08-01-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省、大连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广州海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53号)所附企业名单中的“广州保税区五矿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保税区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有误。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其分别更正为“广州五矿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保税区五矿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