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省大同矿务局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0〕第62号

法规分类:资源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08-24

执行日期:2000-08-24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08-01-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山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山西省大同矿务局煤炭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0年9月1日起,对其开采的煤炭资源税税额由每吨2.4元调整为每吨1.6元。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