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公安报执行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2〕第19号

法规分类:税收制度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2-02-07

执行日期:2002-02-07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06-12-0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公安部下属《人民公安报》自2001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