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卫老龄发〔2022〕第4号

法规分类:监督检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2-07

执行日期:2022-02-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中医药局、残联,各银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我们制定了《“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银保监会
  国家中医药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