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36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4-27

执行日期:2022-05-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