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第521号

发文字号: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521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1-30

执行日期:2022-01-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2020年7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第256号)中牛结节性皮肤病由一类动物传染病调整为二类动物传染病。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