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1〕第10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30

执行日期:2021-12-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