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发文字号: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令〔1999〕第4号

法规分类:规范性文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濒管办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9-09-09

执行日期:1999-09-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于1999年8月4日批准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
农业部部长陈耀邦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注:标“*”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未标“*”者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