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我回国留学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署监函〔2002〕第222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2-06-11

执行日期:2002-06-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西安海关:

  你关《关于简化办理回国留学人员购买全部国产化汽车海关审批手续的请示》(西关监发〔200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我留学人员购买的全部国产化小汽车,包括在当地市场按市场价购买的含有进口零部件的国产小汽车均不属于海关监管范围,海关不应受理留学人员购买此类国产车的审批手续。有关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问题,应由留学人员直接商有关主管部门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