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7〕第148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7-09-08

执行日期:1997-09-08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1-01-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

  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