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7〕第156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7-01-01

执行日期:1997-01-01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09-02-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掌握新税制实施后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况,完善政策,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1996年的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进行调查。现将《1996年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表》(附后)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认真调查、填写,同时就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及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确定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1997年5月30日前将调查表及有关意见、建议报我局(流转税管理一司)。

  附件:1996年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表

  1996年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表

  金额单位:万元

  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销售额在50-100万元

  工 年销售额在100-500万元

  业 年销售额在500-1000万元

  企 年销售额在1000-5000万元

  业 年销售额在5000-10000万元

  增 年销售额在10000万元以上

  值 小计

  税 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一 年销售额在50-100万元

  般 年销售额在100-180万元

  纳 年销售额在180-300万元

  税 商 年销售额在300-500万元

  人 业 年销售额在500-1000万元

  企 年销售额在1000-5000万元

  业 年销售额在5000-10000万元

  年销售额在10000万元以上

  小计

  合计

  小规模 工业企业

  纳税人 商业企业

  一般纳税人 国有企业 不填 不填 不填

  按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不填 不填 不填

  分类 其他企业 不填 不填 不填

  填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