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1〕第570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07-18

执行日期:2001-07-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广东、福建、黑龙江、辽宁、江西、安徽、河南、青海、江苏、湖北、四川、山东、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北京、上海、广州分公司,南京、成都、济南管理总部,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他一级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

  三、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从2001年度起,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的规定执行。

  五、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                 地址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410室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座6楼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甲68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复兴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20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安立路8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方压群芳园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丰台区方在群芳园4区21楼南方证券大厦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7-49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东江湾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东江湾路188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新闸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新闸路1438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浦东南路1418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物华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物华路113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八仙桥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金陵中路72号二楼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216一218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京管理总部 南京市淮海路50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中山南路219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京建宁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建宁路16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淮阴河北西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淮阴市河北西路108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常州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常州市城中路南方证券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通青年西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南通市青年西路一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苏州三香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6-6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扬州波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扬州市垃河北路12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仪征工农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仪征市工农路101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麓景路黄田直街广信商业中心15层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广州水前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水荫路28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