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0〕第15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06-28

执行日期:2000-06-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出口增长,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国家将继续实行对企业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政策。为配合这一政策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对企业2000年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继续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