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6〕第65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6-12-12

执行日期:1996-12-12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4-05-1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地方远洋渔业企业是否参照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从1996年1月1日起,远洋渔业企业应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